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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语言文字权利有保障

时间:2012/5/30 10:33:54  作者:分享  来源:法制日报  查看:64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教育部、国家语委今天发布了2011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。报告称,残障人士的语言文字权利得到切实保障。这些保障体现在如下方面: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。国务院法制办就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其中规定:发布政务信息、播出电视节目时应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;城...

教育部、国家语委今天发布了2011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。报告称,残障人士的语言文字权利得到切实保障。

这些保障体现在如下方面: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。国务院法制办就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其中规定:发布政务信息、播出电视节目时应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;城市公共服务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等应为无障碍信息交流创造条件;网站、图书馆等应逐步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。服务方式包括:文字提示、手语、语音提示、屏显字幕、视觉引导、听力辅助、有声读物、盲文读物、盲文选票、盲文试卷等。

同时,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《中国残疾人事业“十二五”发展纲要》,将手语、盲文研究与推广工作纳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,建立手语、盲文研究机构,规范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、通用盲文,提高手语、盲文的信息化水平,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、认证、派遣服务制度。并实施盲文出版工程。


标签:残疾人 文字权利 残障权利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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